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 景洪市勐龙镇中心小学食堂供餐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ZPZBGTC2024-12292
1.3.项目内容: 食堂设备( 详细内容及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1.4.项目地点: 景洪市勐龙镇中心小学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1.6. 预算金额 价: 25.443 万元
1.6.最高限价: 25.443 万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 202 3 年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专业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或 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 成立不足 1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交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书面说明);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 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鼓励环保政策:采购标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鼓励节能政策: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2.4 参加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2. 5 . 供应商的法人 (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2.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7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谈,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时间:
请于
202
4
年
12
月
04
日
至
202
4
年
1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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