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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钻井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34地块)二期工程(科研辅助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二次)

· 2025-01-23
F0JL202500017
【工程编号:F0JL202500017】 中国石油钻井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34地块)二期工程(科研辅助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二次)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中国石油钻井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34地块)二期工程(科研辅助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二次) 已由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发改行政核[2009]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石油(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445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4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57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32982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485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内容。
2.5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已竣工的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2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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