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集团子公司凤山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的凤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因建设需要,现对凤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监理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凤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2405-451223-04-01-269728
三、工程概况:拟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11 个,污水收集管网 22809 米,检查井 1111 个,界牌 251 块,交通警示牌 81 块,宣传牌 47 块,告示牌 25 块,防撞栏 3755m,隔离网 9511 米,拆除垃圾焚烧站 9 座,设置取水口视频监控 2 处,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 2 套。
。
四、服务内容及时间
一、服务内容:按国家、地方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对凤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开展项目监理服务。
二、时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至项目竣工验收。
五、服务费用
(一)根据该项目经评审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发改价格〔2007〕670 号)作为取费依据,施工建安费为1652.51552万元。
(二)竞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招标服务内容范围内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仪器、运输、检测与试验、完全警戒、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
六、竞标人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投标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及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期限内。
七、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人,以此类推排列出第二、第三中标人,如出现同等最低报价的,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二)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一)报价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递交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
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然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报价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不按编制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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