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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5-1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邢开行审投资设字【20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跃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河北跃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本项目园区选址于G107路东,融泰大街路南,襄都路西,东吕高速路北。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3150m2,总建筑面积约58343.622,包括污水管网、雨水管网、供水管网、标准厂房、仓储用房、研发中心等,以及其它基础配套设施。2.1.3计划总工期: 5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470 日历天。运营服务期限:8年(自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营之日起)。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2.1.5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和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等工作。采购: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运营:负责运营期内项目的招商,在项目主体封顶前引入一家或多家符合园区定位及招商要求的招商对象(以签订正式租赁协议为准),签约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3.1.1.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1.1.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1.1.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2022-2024年度)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表及财务制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3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新建工业厂房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5.1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3)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1.5.2 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5.3 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5.4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2.3 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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