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产业数字化研发中心展厅二期建设项目-智慧升级改造(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产业数字化研发中心展厅二期建设项目-智慧升级改造(二次)】(项目编号:【ZYT-20250915-03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产业数字化研发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对产业研发中心园区进行设备改造以及设备智慧化升级;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标段二:企业迫切需要更加便利、节省资源、大大简化会议流程的智慧会议。
1.2.2项目规模:标段二预估人民币56000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2.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1.2.5免费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2.6质量要求:合格;
1.2.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标段 | 标段内容 | 成交份额 | 预估金额(不含税) | 份额分配原则 |
标段一 | 人行道闸进行升级改造 | 100% | 16000元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标段二 | 升级改造智慧会议室 | 100% | 56000元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段二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560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标段二: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体机、会议平板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适用于标段二)
(1)同一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2.1.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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