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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sfjsz2023050015003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3-12-28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已由以扬行审备[2023]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沈阳所扬州院航空谷研发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至夏桥路、南至韩许河路、西至金湾快速路、北至科技八路。
2.1.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1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24日,竣工日期:2024年07月23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式发包,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含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试运行、 竣工备案等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并提供相关所需服务。具体内容如下:室内工程包括:桩基、建筑(含5部电梯)、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消防等工程,其中,建筑装饰含地下部分的装饰工程(除电梯厅),地上各层楼梯间及专业机房的普装(墙、顶、地的做法),地下电梯厅,地上各层电梯厅、办公区、会议区、展陈区、卫生间等区域做到找平层或基层以满足后续精装修条件(此类区域后续精装修(不包含木门)由精装设计方负责,不在本承包范围内),不包含建筑内平台景观;电气工程:配电至各楼层配电箱,配电箱出线及末端(灯具、开关、插座等)不在本承包范围内;安装工程:不含精装修区域风口、卫生间的洁具;弱电工程不含楼内会议系统及门厅LED大屏;不包括屏蔽机房及配套。 室外工程包括本建筑外围道路、给排水消防管线、电气外线、弱电外线(不含围墙及周界安防系统、铺装广场、智慧园区系统、景观绿化、景观照明、景观喷灌及厂外工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不属于《扬州市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5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1月0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120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14日至2023年06月1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7月17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28号楼B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邮编:225000
邮编:100000
联系人:袁琳琳
联系人:韩晓卓
电话:0514-80318033
电话:024-8120889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naited@126.com
十、备注
备注:

202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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