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27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电池专用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电池专用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4]1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润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池专用设施建设项目(机电安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滨江镇 2.2工程规模:项目用地100亩,拟建设电芯厂房、研发中心、仓库等,建筑面积约8.46万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罐区、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项目分阶段实施,其中一阶段占地面积71.2亩,建设电芯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并增设洁净车间、ICP测试电性能实验室(检测精度达ppb级)等,同时购置并安装相关公用辅助设备。二阶段占地面积28.8亩,建设研发中心等,建筑面积约2.46万平方米。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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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工程监理服务费:合同签订后付监理费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施工合同费用为计费基数的相应监理费用的60%,工程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作为基数的90%,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结算时以工程审计价作为计费基数。(2)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造价咨询服务费合同价的6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结算时以送审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费基数。(3)BIM咨询及设计咨询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理资质:[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甲级];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国家级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备注:国家级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无在监工程;注:在监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务。 (5)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无在建工程;注: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6)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配备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规定的人员。 ②造价咨询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 ③其他咨询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国家级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备注:国家级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国家级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④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在泰兴市域外无在监工程,在泰兴市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工程);注:在监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务。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8)项目总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执业中不得兼职本项目其他管理岗位。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无要求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总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3(6)第④款、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02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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