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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电子产业基地(一期)起步区食堂、研发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2-07-20

光学电子产业基地(一期)起步区食堂、研发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光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盘锦市兴隆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光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备案证明 (兴发改发备【2020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盘锦科技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光学电子产业基地(一期)起步区食堂、研发中心及其他附属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学电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园区内

2.2合同估算价:6120.45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030.00万元、设计费为90.45万元。

2.3招标范围:食堂、研发中心、厂房一、二外墙铝单板装饰、景观绿化、连廊及相关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要求:20220730日开工至2023630日竣工,计划工期 335 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30个日历天,施工305日历天)。(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其中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单位:要求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要求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拟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

3.3 本次招标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能力,投标人可以为联合体。

2多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4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派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省(市)信用办同级及以上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 BB 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招标不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3.5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3.6其他要求:拟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相互之间不得兼任

4.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 24 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 2022 7 5 15 00 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6 15 8 30 00 秒至 2022 7 1 17 00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登录通过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网站名称和网址),按照相关程序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7 6 09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兴隆台分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详细地址或指定网站)。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网站)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人:盘锦科技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大厦AC1109

人: 李晶 人: 麻浩楠

话: 0427-2808186 话: 024-25138000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20224112740074796892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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