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阳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商用直升机设计研发中心及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 A330482063000530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全省统一赋码 | 2020-330482-73-03-155036 | ||
工程名称 | 浙江正阳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商用直升机设计研发中心及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 | 平湖市新裕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工程规模 | 二期总建筑面积30988.6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4847.27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141.35平方米。共建设2栋6层的4#、5#配套用房,1栋11层的6#配套用房,3栋一层成品门卫,1栋一层垃圾房,地下室二期部分和室外景观及附属等。 | ||
中标候选人 | 牵头人: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千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
投标报价 | 117180485元 |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项目经理(负责人) | 葛弘晖 | ||
项目经理(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2018201900953 | ||
设计负责人 | 谢宗幼 | ||
设计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20223303857 | ||
施工负责人 | 葛弘晖 | ||
施工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编号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2018201900953 | ||
工期 | 600日历天 | ||
承诺完成质量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评标情况 | |||
入围标准价 | / | ||
评标基准价 | 117062242.50元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开标时间 | 2024年3月20日9时00分 |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5日 | ||
备注 | 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序第一名为中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平湖市建设局 85637257,平湖市政务数据办:85061720 |
备注:对公示内容异议、投诉的,请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相关规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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