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智能电气产品研发制造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青田智能电气产品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2-331121-07-01-211127, 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出资比例为国企自筹资金占比100% ,项目业主为 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青田智能电气产品研发制造中心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0025万元,工程概算总投资924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7464.4398万元,建设规模:新建一座标准厂房,用地面积约9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该厂房用于青田智能电气产品研发制造,拟引进产业类型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主要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建设地点:青田县船寮镇CL-SZ-21地块。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新建一座标准厂房(厂房用地面积约9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室外给排水、沥青道路、电动自行车雨棚、景观绿化等相关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4644398元【其中暂估价:3641770.09元、暂估价(包括税金):3969529.40元;暂列金额:3261004.71元、暂列金额(包括税金):3554495.13元,暂估价(包括税金)、暂列金额(包括税金)计入总价,但不下浮】。
2.3施工总工期:60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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